在某市发生的一起电梯公司未及时维修导致乘客摔伤的侵权责任案近日尘埃落定。法院判决电梯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乘客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此案再次强调了电梯安全的重要性,并对电梯维修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
一、事故经过
2025年5月,市民王女士在市区某写字楼乘坐电梯时,因电梯突然下坠,导致王女士在电梯内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王女士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多处软组织挫伤,伴有轻微骨折。事故电梯在此之前已多次出现故障,但电梯公司未能及时进行维修。
二、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调查发现,电梯公司在电梯出现故障后,未能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维修,导致电梯带病运行,最终酿成事故。电梯公司的疏忽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三、责任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电梯公司作为电梯的维修责任主体,未能履行及时维修的义务,导致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造成王女士受伤。电梯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赔偿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电梯公司赔偿王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万元。
五、案件启示
电梯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电梯故障及时进行维修,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电梯的日常巡查,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电梯公司进行维修。
乘客在乘坐电梯时,如遇电梯故障,应立即按下紧急按钮,并等待救援,切勿擅自行动。
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电梯安全的监管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六、专家点评
中国电梯协会专家表示,电梯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电梯公司作为电梯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承担起保障电梯安全的责任。此案的判决,对电梯公司起到了警示作用,也为广大乘客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Copyright © 2022-2025 粤公网安备4413020200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