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龙西街3号政盈商务大厦5层F1-2单元

电话:15678857333

Q Q :2930453612


扫描二维码

电梯使用登记办理流程及法规依据解读
2025-06-16


电梯使用登记办理流程及法规依据解读

      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其使用登记是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电梯使用登记的办理流程及法规依据可归纳如下:
一、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该条款确立了电梯使用登记的法定时限与责任主体,为电梯安全监管提供了基础性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进一步细化,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向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此条款明确了登记机关的层级与管辖范围,确保登记流程的规范性与可操作性。
二、办理流程
(一)材料准备
基础文件:需提交《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审批服务表》《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设备2份),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主体资质:使用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产权电梯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红章)。
设备证明:包括电梯检验合格报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产品合格证及数据表(需加盖公章),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含聘用记录)。
管理文件:需提交与维保单位签订的合同、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均需加盖公章)。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线下窗口或线上平台提交材料。例如,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上海一网通办等平台支持在线申请,部分地区如澄迈县政务服务大厅提供现场受理服务。
(三)审核与发证
受理审查:受理人员核验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审核发证:承办部门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登记决定并说明理由。
(四)证书领取
申请人可选择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证书,或通过邮寄方式获取。
三、特殊情形处理
补领证书:需提交补领申请表(盖章)、最新电梯安全检测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材料补正:若审核中需补充或修改材料,申请人需按要求及时完善。
四、责任与监管
使用单位责任: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违规使用未登记电梯的,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监管部门职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登记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电梯使用登记的办理流程与法规依据,体现了国家对特种设备安全的高度重视。使用单位需严格履行登记义务,监管部门需加强执法力度,共同保障电梯运行安全。

电梯法规 / title
当前位置: 主页 > 电梯法规

15678857333 CONTACT US

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龙西街3号政盈商务大厦5层F1-2单元

Q Q:2930453612

Copyright © 2022-2025 惠州瑞哈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130202001247

粤ICP备20230384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