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验收机构
电梯安装完成后,必须经依法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这一机构通常为各省市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或中心),如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机构必须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具备电梯监督检验资质,检验人员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目前电梯监督检验主要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该规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4月2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设有1年过渡期。规则详细规定了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后的监督检验程序、内容、要求和方法。
电梯安装验收还须符合《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 10060-2023)。该国家标准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电梯安装竣工后验收的条件、项目、要求和规则,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6.0m/s的曳引式电梯和额定速度不大于0.63m/s的强制式电梯。
施工单位在履行施工告知后,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监督检验申请,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检验机构应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
检验人员需对电梯进行技术资料审查、实物检查和试验,重点包括机房、井道、轿厢、悬挂装置、层门、电气装置、安全部件等。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备资格的检验人员进。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结论为“合格”,检验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改造或重大修理的电梯,还需更新使用标志。
未按规定进行监督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等规定,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安装验收必须由具备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实施,严格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 10060-2023)等法规标准进行。验收合格是电梯投入使用的法定前提,也是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环节。各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法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电梯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