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框架下业主共有电梯维修资金使用细则总结解读
2025-04-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这些资金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这些维修资金。
一、维修资金的使用条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使用维修基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维修事项属于共有部分:维修基金只能用于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例如电梯、消防设施、屋面、外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