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电梯停用与重新启用的报检要求
2025-03-21
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因为维修、改造、检验不合格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或者在停用后需要重新启用。《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电梯停用与重新启用的报检流程提出了明确要求,以确保电梯在停用和重新启用过程中的安全。以下是对《办法》中相关规定的解读。
一、电梯停用的报检要求
报告义务:根据《办法》,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停用前,必须向所在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停用原因、停用时间和预计恢复使用时间。
安全措施:电梯停用期间,使用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电梯意外启动或人员误入,确保电梯处于安全状态。
标识张贴:电梯停用后,使用单位应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停用标识,告知公众电梯已停用,并注明停用原因。
